湖南08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4月8日报名截止
摘要: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1)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 ...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至13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5年改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2年改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五、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请各地务必注意,做好考场安排工作。 六、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七、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8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各市州及省直、中央在长单位须在4月4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汇总。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市州人事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考试登记表初审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以省直、中央在长单位和市州建设局为单位统一于4 月7日至8日8:30-16:30到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大厅(军凯宾馆前栋3楼,联系电话:4688383)报名。 八、今年考试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详见附件4-5,其他报名所需表格与去年相同。 为督促报考人员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6)印发给每一位报考人员。 九、根据湘价费[2004]281号文件规定,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10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65元(含上缴建设部120元)。 另外,根据湘价函[2004]4号,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费15元(报名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我省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31-2245096)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地人事部门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及时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8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8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08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5、2008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6、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