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副省长洪礼和提出贯彻《城乡规划法》 依法编制城乡规划
摘要: 江西省副省长洪礼和提出 贯彻《城乡规划法》 依法编制城乡规划 《 城乡规划法 》实施之后,江西省建设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副省长洪礼和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
贯彻《城乡规划法》 依法编制城乡规划 《 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江西省建设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副省长洪礼和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洪礼和强调,一是要及时依法编制和修编城乡规划,建立完整的规划编制体系。各级政府或其规划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种类、不同层次规划的具体情况,按照事权,分别制定或修编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要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编制顺利实施。二是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保障的功能。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要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研究搞好镇、乡和村庄规划。科学确定镇的职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避免小城镇形象“千镇一面”。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研究乡、村庄规划编制。四是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防止“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现象发生。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五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强化人大监督、公民参与。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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