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监理企业: 我省部分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有效期已到,为做好省级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及条件 1.省级监理工程师注册 ...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监理企业: 我省部分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有效期已到,为做好省级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及条件 1.省级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到2011年12月31日人员。 2.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 3.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能坚持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 4.取得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省内同一家企业注册。同时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不再予以注册省级监理工程师。 5.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二、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办事大厅”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报表,并将延续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企业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提供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技术职称证书(工程技术及工程经济类)原件;; 3.与注册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专用合同)原件; 4.继续教育证; 5.延续注册申请表两份; 6.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毕后退回。 四、费用收取:按规定收取。 五、申报时间: 2012年元月10日——2月23日(节假日及每周三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联系电话:0851——5360016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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