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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沉井施工沉井下沉完毕后的允许偏差规定

2014-8-22 17:0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 评论: 0

摘要:   【学员问题】水闸沉井施工沉井下沉完毕后的允许偏差规定?   【解答】(1)刃脚平均高程与设计高程的偏差不得超过100mm;   (2)沉井四角中任何两个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得超过该两个角间水平距离的0.5% ...

  【学员问题】水闸沉井施工沉井下沉完毕后的允许偏差规定?

  【解答】(1)刃脚平均高程与设计高程的偏差不得超过100mm;

  (2)沉井四角中任何两个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得超过该两个角间水平距离的0.5%,且不得超过150mm;如其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0m,其高差可为100mm;

  (3)沉井顶面中心的水平位移不得超过下沉总深度(下沉前后刃脚高差)的1%;下沉总深度小于10m时,不宜大于100mm.

  上述偏差应在沉井封顶时,根据水闸上部尺寸的要求,予以调整补救。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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