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土工程地下水评价一般规定
【学员问题】软土工程地下水评价一般规定? 【解答】第1条 在软土地区进行工程勘察,应查明地下水的情况,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的参数和指标,并应提出控制地下水不良影响的方案及措施。 第2条 软土工程地下水对各类工程影响的评价应符合要求: 一、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各类工程结构物,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及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二、应考虑和评价地下水对箱型基础以及其它结构物可能产生的浮托作用。特别要预测水位变化最大幅度范围内其上浮的可能性,如地下水抽降停止以后的水位回升可能引起的附加浮托力等; 三、由于工程施工降水或大量抽取地下水,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评价可能引起土体变形或大面积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危害; 四、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水头压差,并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评价产生潜蚀、流砂、涌土的影响。 (1)软土地层中粉性土或粉砂层的厚度大于25cm; (2)颗粒级配不均匀系数小于5; (3)土的含水量大于30%; (4)土的孔隙率大于43%; (5)土的颗粒组成中,粘粒含量小于10%,粉粒含量大于75%. 五、当基坑下部有承压水层时,应评价基坑开挖引起承压水水头压力冲毁基坑底板造成突涌的危害; 六、工程需要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和评价地下水及其动水压力对于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第3条 根据各类岩土工程中地下水作用效应,应按设计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有关的参数与指标。 一、提供地下水对混凝土或金属材料腐蚀性指标; 二、提供地下水位,地下水流向,流速及其变化规律等资料,必要时应提供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提供评价地下水力学效应所引起浮托作用、沉降作用、稳定性分析等参数和指标; 三、需要进行施工降水的工程应提供透水层的厚度、埋藏深度及其补给条件以及各土层渗透系数资料。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