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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10-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94| 评论: 0

摘要: 【实施日期】2005/11/08 【颁布单位】常建〔2005〕201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 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施工图设 ...
【实施日期】2005/11/08
【颁布单位】常建〔2005〕201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现将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审查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审查委托合同,合同样式由审查机构自行制定,并将合同样本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市委托审查,应先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区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应超过下列时限:工程勘察文件审查为5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新北区项目为10天,其他项目为10个工作日。   
四、工程勘察文件报审材料应包括:   
1.按项目管理要求,办理的项目立项许可手续。   
2.按规定签订的工程勘察合同。   
3.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上述有关设计文件和说明资料。   
4.全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勘察原始资料)。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材料应包括:
1.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
2.规划部门的施工图规划审查通过手续。   
3.按规定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   
4.前置审查通过的工程勘察文件。   
5.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结构计算资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热工计算书、主要技术措施和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自本通知实施起,常建(2002)291号文《关于颁布实施〈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建科(2005)226号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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