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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4-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8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自2014年4月1日起,吉林省作为全国首个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省份,针对一般住宅开始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审查未达“绿建标准”,将无法获得开工许可。   吉林省从4月1日起针对一般住宅开 ...

摘要:自2014年4月1日起,吉林省作为全国首个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省份,针对一般住宅开始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审查未达“绿建标准”,将无法获得开工许可。
  吉林省从4月1日起针对一般住宅开始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规定,施工图纸审查阶段如达不到“绿色”标准,相关部门不得向施工单位出具开工许可。
  根据国家有关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吉林省近日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相关实施意见。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吉林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刘洪林说,方案要求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一般住宅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因此,吉林也成为全国首个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省份。
  根据规定,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分为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三个等级。
  以住宅为例,评价标准要求包括一般项30项、优选项10项、控制项有33项,其中包括小区绿地面积、住宅日光照超过两小时等具体指标。在星级评定时,以一般项和优选项达到相应数量进行划分。其中,一星级达到基数的要求最低,从一般项中任选12项即可。
  刘洪林说:“星级越高,相应的要求也越严格,所要达到的要求选项就多。”
  根据计划,到2015年末,吉林省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面积将超过1000万平方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制定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及《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要求一般住宅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文件要求从下文之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鼓励各县、市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镇乡、村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试点工作。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并将完成指标分解到各地。同时要求各级住建、发改部门从项目立项阶段开始加强审核报关。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强对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项目执行绿色标准情况的审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核准。规划部门应当就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就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对项目设计所达到的绿色建筑对应星级进行核定。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将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责,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验收备案时对应绿色建筑施工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绿色建筑施工方面的资料。建设单位对新建绿色建筑行动负总责。
  同时文件中明确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各地要建立绿色建筑推进组,落实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工作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积极宣传推广,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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