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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7-8-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9| 评论: 0

摘要: 发布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1998-04-30 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关于修订〈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发布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1998-04-30
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关于修订〈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派出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即交付使用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以上规章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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