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摘要: 5月1日起在设区市新建居住建筑中施行,明年1月1日在全省施行 4月4日,省建设厅组织召开《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宣贯会。记者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
5月1日起在设区市新建居住建筑中施行,明年1月1日在全省施行 4月4日,省建设厅组织召开《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宣贯会。记者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我省各设区市新建居住建筑中施行,明年1月1日在全省施行。《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居住建筑迈入节能第三步。 厅长朱正举、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在会上讲话。副厅长杜庆雨主持会议。副厅长曲俊义,总规划师苏蕴山,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冯玉库,副巡视员梁军,总工程师冯长锁,总经济师夏洪普出席会议。编制单位介绍了《标准》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 各设区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交易中心、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稽查办、抗震办有关部门负责人,22个扩权县(市)建设局局长,省建设厅有关厅属单位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注册地在石家庄市的乙级以上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 我省建筑节能面临新形势 朱正举厅长介绍,目前我省居住建筑正处于营造高峰期,全省城镇现有建筑6.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5.5亿平方米,而节能建筑仅为6000万平方米,约占住宅建筑面积的11%。这些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消耗大量的能源,约占全社会总能耗近30%。按照我省城市化率每年1~1.5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农村人口年均向城市转移100万人左右,则每年需新增住宅2400万平方米,到2020年住宅面积累计达到8.2亿平方米,城镇建筑总面积达到10.6亿平方米。如果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加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不推进供热体制改革,高耗能的建筑必然越来越多,未来建筑节能改造的任务将会越来越重。 居住建筑迈开节能第三步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河北北方绿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肖文静工程师介绍,《建设部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规定:新建采暖居住建筑1996年以前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普遍降低30%,为第一阶段,也称30%节能;1996年起在达到第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节能30%,为第二阶段,也称50%节能;2005年起在达到第二阶段要求的基础上再节能30%,为第三阶段,也称65%节能。《标准》是在我省实施50%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的基础上,编制实施的居住建筑第三步节能标准,即65%节能标准。 《标准》为“按热收费”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我省正在推进热计量改造。然而,实施分户热计量收费后,与中间住房相比,住顶楼、两边楼头的居民有可能因为采暖高耗热而多付很多采暖费。为从技术上解决这些问题,《标准》采取了加强屋面、单元式建筑山墙等边端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尽量减少这些部位的散热量,缩小不同位置住户之间采暖耗热量的差别;在现有技术条件和可承受的经费增加幅度范围内,给出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限值以控制户间传热量,减少热费计算中的修正和分摊。从而更能体现各住户在采暖费用上的公平与合理,有利于促进居住者行为节能,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为适应按热量计量收费后居住者按需采暖的要求,《标准》在建筑设备设计中,进一步强化了供热系统的计量及调控措施,特别强调在设计中应分别按照定流量系统和变流量系统的不同要求进行设计,实现系统的水力平衡,以保证系统的供热均衡和相互协调。 推行《标准》重在落实 朱正举厅长强调,《标准》是依据我省特点编制的,必须强制执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确保《标准》得到贯彻落实。要把居住建筑三步节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切实把《标准》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宣传《标准》的地位和作用,扩大《标准》的影响。要拟定具体的培训工作计划,保证在4月底前对从事居住建筑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管理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轮训一遍。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建立相应的巡查机制。今年年底建设厅要对各市贯彻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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