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7一、二级建筑师考试2月26-3月2日报名
摘要: 报名时间:2007年2月26日至3月2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 ...
报名时间:2007年2月26日至3月2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日至15日举行(各级别、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考要求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一)首次报考的考生,报考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5),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位开具的从事职业实践年限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续考的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6)。考生要如实填写上年度的档案号。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7年2月26日至3月2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451—82342462 网 址:www.rsks.gov.cn 五、考场设置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3月8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一、二级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务费: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每科80元;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每科9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务费: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每科9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务费:场地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场地与建筑设计每科15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设计管理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 系 人:高启生 联系电话:(0451)53604862 九、其它事项 (一)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文件要求,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四)参加作图题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作图板。作图所用草图纸由考试部门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各地要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6、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 7、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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