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重庆市政府10月25日对外公布了《重庆市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取代原“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明确界定“五通费”(水、电、气、通讯、闭路电视)等代收费用的范围。 据悉,《规定》将在下月实行。 在此之前,重庆商品房销售均以建筑面积计价,其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特别复杂,开发商总爱在上面大做文章,欺诈消费者。新出台《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这样,消费者自己就能很方便地测量出套内建筑面积。如果消费者有要求,也可按建筑面积计价,但无论以何种面积或方式计算,其列入计价的公摊部位和面积,应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商品房销售面积与核定面积差异值在6‰与3%之间,可按购房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差异值超过3%以上,消费者可以退房。 新《规定》对“五通费”等代收费用也作了明确界定。在此之前,由于界定不清,规定不明,“五通费”也成了扯皮、投诉的“重灾区”。新《规定》称,代收费是指在商品房价格之外,应由购房者自己缴纳的费用,包括: 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天然气、闭路电视安装费;住户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户缴纳的费、税部分;应由购房户自己缴纳的其他费用。 新《规定》还要求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包括:商品房坐落的具体位置,包括地点、幢号、楼层、房号;户型(提供用于面积计算的房屋建筑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同时标明);价格:每平方米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同时标明;土地使用年限、代收费、物业管理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均要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