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会刚开完,各地典当行业纷纷传来利好消息。然而,在全国规模最大的广东典当业内,兴奋却隐藏着一丝忧虑:全国惟一的规范典当业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典当条例》规定,房地产不允许典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冲突,令广东典当业十分无奈。 房地产典当扩大投资预期 新出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与中国人民监管时制定的《暂行办法》相比,增加了22条,业内人士看好的主要是以房地产典当开禁为主的四大修改: 最低注册资金由500万元降为300万元,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人员认为,公布后的《办法》肯定了征求意见稿。最低注册资金数额分别为300万和500万。投资300万元的典当行,可以从事传统的典当质押业务,投资500万元的典当行,可以经营房地产抵押业务。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是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典当行。从注册资金看,虽然新《办法》对可从事房地产典当的典当行要求与以往无二,但降低最低注册资金可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成为创业者。 《办法》扩大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典当行不仅可以做动产,还可以接触财产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理论上,知识产权、股票、期货和商标等财产权利都可以成为典当物品,尽管目前在上海等地股票质押被“封杀”,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领域预计仍会开放。 新《办法》规定典当行可以负债经营,允许典当行从金融机构借款,但规定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业内人士认为,这使典当行的可负债比例达到1?1.对于注册资本只有300万元的小型典当行而言,其流动资金至少可以囊括向银行借贷的300万元,几乎超过可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典当行的注册资金。当资金暂时闲置不用时,又可还给银行,这令小型典当行一样活得潇洒。 允许经营房地产抵押业务。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袁敬之秘书长认为,过去我国沿海的典当业尤其是上海一带,典当物品中70%至80%是黄金饰品,房地产所占份额较少,这一领域开放后,有利于典当行扩大经营规模。但是,这一《办法》对北方的典当行影响更大,北方的市场环境较南方为逊,个人持有的黄金首饰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物品较少,房产几乎成为惟一可变现的财产。北方的典当业长期以来都关注房地产典当领域。 各地争抢房地产典当市场 尽管典当业已开始清理整顿,但是,仅仅上海一地,目前就有近200家典当行待审批,北京华融天成典当研究中心李沙教授透露:据不完全统计,以省为单位,目前每省接到的申办报告在30个左右,那么全国现在就有900家典当行“蠢蠢欲动”。 典当行的颁布不均衡和进入门槛的降低是引发典当资源大战的主因。目前典当行主要集中在沿海城市和具有历史传统的地方,如成都市有61家,广东全省超过100家。但是,西藏却空白。只需要300万注册资金就可开一家典当行更是吸引了社会上的游资。 北京一家拟推出房地产典当的典当行,在新监管《办法》出台的第一天就接到20多个热切的咨询电话。马丁分析,典当行的清理整顿基本上要根据《办法》中规定的注册资金等要求,合格的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清理掉一批“杂牌军”,对合法经营的典当行是一个好消息。 广州的陈先生既是一家律师所的合伙人,又是一家拍卖行的股东,在《办法》出台前,他已四处打探登记的捷径。国家经贸委的主管官员曾表示,对典当行将用四种方式来监管:其一是经贸委将联合工商部门、部门、人民银行三家单位把好准入关二是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其三是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行、行业自律组织来约束典当行的行为,例如由注册会计师验证企业账目后,经贸委核发典当行通过年检资格等;其四是引入计算机管理,规范企业的每一笔业务。 法律冲突是发展隐患 广州一位业内人士对房地产典当“开禁”持静候态度,其认为,由于国家具体执行的红头文件还没有下发,他目前是持币观望,如果有人愿意抵押房地产,接单应该没有问题。以前尽管不能做典当,但事实上已有人“偷偷地做”。 根据1995年出台的《广东省典当条例》,房地产等不动产被列为不得典当的物品,与其并列的还有身份证、护照和权益有争议的物品等四项。1997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曾修改《条例》,但是并未涉及典当的“禁区”。而国家经贸委却规定,只要典当行达到注册资金也就规模标准,就可以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一个是国家部委的规章,一个是地方性法规,究竟以何为准? 一位法律人士认为,即使是专门规范立法程序的《立法》也未对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孰高孰低作出规定,一般而言,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效力,属于中央行政立法和范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最终只有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应当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