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3)
摘要: 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一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 ...
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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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