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为规范建设行政许可受理和送达程序,东莞市建设局发出《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东建[2004]55号)。通知规定,行政许可一经受理需即时作出行政决定,局工作人员1年内受到有效投诉3次的,将被作出辞退处理。 一经受理即时作出决定 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对于行政许可申请,东莞市建设局将在办事大厅统一受理,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后,办事大厅将行政许可决定统一送达申请人,严禁不通过办事大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该制度对行政许可时间作出了新规定。市建设局表示,行政许可申请一经受理,将即时作出行政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将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受有效投诉两次调整岗位 据介绍,为了保证制度有效实施,东莞市建设局还将追究有行政过错的工作人员责任。局机关工作人员1年内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1次、予以1次诫勉教育的,扣发1个月以上奖金、补贴,当年取消“评先”、“评优”、“受奖”等资格;1年内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2次、予以2次诫勉教育的,扣发1个季度以上奖金、补贴,当年年终考核予以不称职评定,并调整其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有关辞退规定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 受有效投诉3次予以辞退 该规定还指出,如果1年以内连续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予以3次诫勉教育仍无转变的,或连续2年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4次、予以4次诫勉教育仍无转变的,依照有关规定,辞退该被投诉机关干部或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