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海南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海南规定超百米居住建筑未消防审核不得施工

2010-11-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25日审议通过《海南省消防条例》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等五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25日审议通过《海南省消防条例》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等五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审核合格不得施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