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定超百米居住建筑未消防审核不得施工
摘要: 25日审议通过《海南省消防条例》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等五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25日审议通过《海南省消防条例》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等五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审核合格不得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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