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索赔
摘要: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索赔成立。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