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承诺的撤回
摘要: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需要注意 ...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