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要约的撤回
摘要: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责 ...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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