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事项及期限
摘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上述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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