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摘要: 《建筑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 ...
《建筑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则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重点解析] 对于上面这段话,我们要理解为: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委托监理。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 对于下文的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重点是掌握第一个层次,即: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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