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摘要: 我国对工程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法》第26 ...
我国对工程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法》第26条第2款对违反资质许可制度的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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