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税务登记制度
摘要: 1.开业、变更及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1.开业、变更及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日起30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的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