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结算的程序
摘要: (1)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在收到文件的约定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认可文件。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 ...
(1)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在收到文件的约定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认可文件。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在约定期限内协商。 (4)发包方在协商期未与承包商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5)发包方应在协商期满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7)调解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