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质量事故
(一)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蒙昧无知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按事故的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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