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摘要: 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来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 ...
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来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例如,施工承包合同就是双务合同,施工单位有义务要修建工程,建设单位有义务要支付工程款。只有一方有义务的合同称为单务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抗辩权必须适用于双务合同。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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