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附期限合同
摘要: 附期限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町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 ...
附期限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町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与合同履行期限不同。附期限合同是针对合同的效力,期限是否届满将决定合同生效或者失效。合同履行期限是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该期限将决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实际实施履行合同,但不排除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已经发生效力。 责任编辑:风聆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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