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合同成立地点
摘要: 合同成立地点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具有重要意义。确定合同成立地点,遵守如下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
合同成立地点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具有重要意义。确定合同成立地点,遵守如下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35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责任编辑:风聆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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