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检验的责任
摘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能把住这道关口,就可能使劣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会留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例如,某互通式立交桥计划浇筑连续梁,使用的是商品混凝土。在浇筑前没有对此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结果在浇筑三分之一时发生了堵管现象。由于坍落度太低,混凝土不能及时从管中喷出。由于已经浇筑完毕的混凝土中的水泥初凝,导致了拟浇筑连续梁不能形成一个整体,造成了损失。 责任编辑:风聆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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