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

2014-7-5 00:1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 评论: 0

摘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建设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鉴于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国家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这里,“相应执业资格”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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