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 1.标的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即意思的内容合法,不得违法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合法对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实施行为将可能导致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尽管在外在形式上看并没有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由于该行为的进一步法律后果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得该行为无效。例如,《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就是属于这种情形。 责任编辑:风聆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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