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摘要: 一、上诉期限: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二、上诉的判决: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
一、上诉期限: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二、上诉的判决: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三、执行: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风聆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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