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实际履行继续实际履行,是指违约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的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的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根据此条的规定,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法律规定了限制性条件,对于具有这些情形的当事人不得请求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而由违反合同行为人依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补充数量、特资处置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偿的法律责任。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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