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税款征收
摘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 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税务机 ...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 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税款征收的期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 税款征收的减免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税款征收的凭证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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