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申报人居环境奖,多城获国家园林城市
摘要: 近日,江西省首次开展“江西 人居环境奖 ”申报评选工作,并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据介绍,其评价指标涉及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公共安全、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等六方面内容,注重提高城镇 ...
近日,江西省首次开展“江西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工作,并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据介绍,其评价指标涉及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公共安全、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等六方面内容,注重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打造城镇生态宜居环境。 今年,“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按以下数量申报:所辖10个县(市、区)及以上的设区市不少于2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1个。 江西省正式启动此项评选活动的同时,继续组织“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推荐评选,通过江西人居环境奖(范例奖)评选,旨在全面反映近年来全省各地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方面的新成就,表彰全省改善城乡建设人居环境成绩突出的城市和项目,进一步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工作。 近三年是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投入最大、项目最多、发展最快的时期。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62%,绿地率43.20%两个指标在全国排第1位。 此外,江西全省有9个城市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宜春市、景德镇市、南昌市、新余市、赣州市、吉安市、萍乡市、九江市、上饶市;3个县城进入国家园林县城行列:武宁县、吉安县、修水县;1个集镇——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进入国家园林城镇行列。2012年,抚州市和鹰潭市正在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新干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 到2012年底,江西所有设区城市将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50%左右的县级城市(含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有条件的力争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三分之一的设区市和若干县(市)进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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