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
摘要: 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明示二者的处理 ...
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明示二者的处理原则是协商原则。 1.无论哪方设施兴建在前,都必须由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 2.双方主管部门协商的出发点是必须遵守《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电力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设施建设才可以协商解决,不符合就没有协商的前提。如某单位,计划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电影院,这就违反了在架空线路保护区不得兴建建筑物的规定,所以就不存在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就得不到批准。 3.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施工。 4.电力设施在先。保护区内自然生长和种植的树木、竹子无偿砍伐削剪的原则。 责任编辑:soso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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