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河北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河北省对古树名木将实施统一管理

2012-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0| 评论: 0

摘要: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为了保护古树名木,全省城镇规划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将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体系。 不仅古树名木不得擅自迁移,就连擅自修剪普通树木,也将面临罚款。 ...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为了保护古树名木,全省城镇规划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将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体系。

不仅古树名木不得擅自迁移,就连擅自修剪普通树木,也将面临罚款。

据了解,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

古树名木被称为“活的文物”,是一笔宝贵的资产。为保护古树名木,我省今年要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立数字信息档案,纳入省级数字规划平台管理。对全省城镇规划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体系。

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实施挂牌保护。

单位管界内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对濒危古树名木应当及时抢救和复壮,保证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应当按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迁移。迁移过程中应当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成活。

古树名木需要特殊保护,城市街道普通树木也不可以随意移植和砍伐。如果是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的;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的,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移植。

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交通设施安全的,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兼顾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承担树木修剪费用。未经批准,擅自修剪树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