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万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妇字〔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国妇联和农业部决定共同开展百万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摆上重要位置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国农村妇女占农村劳动力65%以上,大力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她们的科学素质,不仅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妇女自身的进步。多年来,各级妇联组织与农业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新形势下,全国妇联、农业部联合开展百万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必将对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明确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 百万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目标是:2009年—2013年,对500万新型女农民开展教育培训(每年100万人)。要按照“政府主导、妇联发动、面向市场、妇女受益”的方针,以农村妇女劳动力、返乡女青年和转移就业妇女为重点,以农业科技培训、创业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和学历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合作为基础,探索建立适应需求、服务妇女、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制。各级妇联组织与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合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在大力开展农村妇女教育培训中,普及农业科技新知识,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提高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确保培训落到实处。 三、加强培训,培养一批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女农民 各级妇联组织和农业部门要大力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和“妇女人才支持行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型女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科技素质。 1、开展农业科技培训。要围绕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农村妇女的特点和求知、求富、求发展的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内容,培养一大批农村女科技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女领办人等新型女农民。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大龄女童(16岁—18岁)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和生活技能培训,增强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妇女健康、乡风文明等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 2、开展创业培训。要针对当前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后土地流转和返乡妇女增加的情况,积极组织女能人、女科技带头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返乡妇女等开展创业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市场考察和创业实践等环节,增强农村妇女创业意识、提高她们的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带创业、以创业兴产业、以产业促增收的目的。 3、开展转移就业培训。要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大力开发适合农村妇女就业的服务业和社区公益岗位,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开展适合妇女就业的家政、社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她们参与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如手工编织业)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4、开展大中专学历教育。要围绕农村妇女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和妇女院校等教育资源,联合开展女状元、女能手、女经纪人等大专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农业发展和妇女就业需求,联合教育部门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适合农村妇女的中专学历教育培训,增强职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养一批年龄较轻、素质较高、现代意识较强的新型女农民。 四、整合资源,切实做好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妇联组织和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各负其责,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妇联组织和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要在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农村妇女需求的基础上,将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农业部门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逐级落实。 2、发挥优势,加强合作。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网络和工作优势,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各类农业技术和创业就业技能培训;要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积极争取承担“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培训任务。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妇联组织开展新型女农民培训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培训机构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加强对妇女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指导,积极协助妇联组织协调财政部门拨付培训资金;要力争“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受训农民中农村妇女比例达到40%以上。 3、搭建平台,用活资源。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妇女学校、妇干校、妇女之家、妇女活动中心和农业部门的各类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和订单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就业技能;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专家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要充分利用农业远程教育资源,将支农惠农政策、农业科技知识、农民致富信息等内容传递到妇女之中。 4、加强监管,注重评估。各级妇联组织和农业部门要按照现有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好百万新型女农民培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估办法,促进培训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全国妇联 农 业 部 2009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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