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全面推进黑龙江省“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实施方案》从行动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行动目标: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黑龙江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同时,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得到更为深入的贯彻落实,全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更加完善。 《实施方案》中提出11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黑龙江省地域特点和“十二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行动目标,明确了51项具体措施,并针对各项工作任务都确定了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为进一步将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十一五”时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四大主要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开展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搭建社区科学素质建设平台,广泛开展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教育,依托社区内外科普资源,以广泛深入的社区科普活动,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在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四大基础工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目的在于提升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完善“一项机制”,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从部门配合、经费投入、监测评估三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在部门协同配合方面,强调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年由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在经费投入方面,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顺利实施;各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根据《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关于“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依法吸纳境内外资金,支持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在监测评估方面,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要求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两年对各市(地)纲要办、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纲要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导。
(黑龙江省科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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