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督查《纲要》实施情况
| 3月17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据悉,黑龙江省政府将组织对2006年以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情况进行督查。《通知》中提出将围绕建立和完善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机制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情况、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工作情况、实施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四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情况、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等四项基础工程情况、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供保障条件情况、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的建议等八个方面,督查各市(地)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情况。 督查工作还将结合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有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情况、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情况、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供保障条件情况、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制订“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规划的建议等五个方面,督查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情况。 《通知》明确督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4月底以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继续推动和抓紧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5月,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6月,省政府组成督查组赴各市(地)进行实地督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组织座谈交流和现场考核查看等方式。 《通知》强调,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情况、做法、经验,要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完善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确保《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