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

2009-3-18 00:00| 发布者: mbampa| 查看: 362| 评论: 0

摘要:   近日,贵州省委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强科协工作意见》)、贵州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强科学素质工作意见 ...

  近日,贵州省委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强科协工作意见》)、贵州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强科学素质工作意见》)。两个文件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新形势要求,对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如何进一步发挥科协作用、如何更好地做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做好贵州省科协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关于《加强科协工作意见》

  文件指出,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县以上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县以上科协专职负责人进入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要将科协纳入科技、人才等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应安排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有关部门在制定科技、教育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科协的意见。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年度目标考核。

  文件强调,要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贵州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的若干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科普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科普专项经费投入的增长机制,条件较好的地方科普经费的投入应保持较高水平;已命名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经费的投入应保持在创建标准之上;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列出专项经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将科协主管的科技馆、科普报刊、青少年科技中心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科协所属学会的挂靠单位,要为学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企事业单位也要在经费上支持本单位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对科协及学会开展有价值的、权威的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服务活动,允许维持办公正常运转、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以及调动科学工作者积极性的正常收费,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扶持。切实加强科普活动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把科普场馆、中小学科普设施、科普画廊(橱窗)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阵地和设施。发改、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普设施建设。

  文件要求,要支持科协机构与队伍建设。县和县以上科协机构应独立建制,核定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各级党委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重视和关心科协干部成长,调整和充实科协干部队伍,配好配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要把科协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支持科协履行社会职能。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积极引导科协及学会承担项目评估、成果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科技奖励等社会职能。

  二、关于《加强科学素质工作意见》

  文件指出,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持久地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务求抓出成效。要以抓好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四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要重点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努力改善贵州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条件。“四项工程”的建设要注重与其它社会相关资源的集成,努力形成共建共享机制。

  文件强调,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并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以《科普法》为依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相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鼓励科普作品创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科普事业等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和农村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落实省级科普专项经费年人均0.15元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逐年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已命名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专项经费的投入应保持在创建标准之上。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确保科普工作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调动全民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要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上设立和完善科普专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宣传,在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活动中心等地方切实发挥好科普教育的作用,在社区、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开展科普宣传。

  四是健全监测激励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全省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定期对全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完善科普工作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产生的优秀成果参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听取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谋划、推动、检查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科协。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总体目标,抓好落实、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各地(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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