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

2008-11-24 00:00| 发布者: mbampa| 查看: 378| 评论: 0

摘要: 近日,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建立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安排科技、科普经费 ...

近日,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建立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安排科技、科普经费和科技专项时,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适当给予倾斜;民族工作部门在发展资金等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工作。

在我国,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民族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4%。与全国相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工作依然滞后,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若干意见》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若干意见》提出,将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人才培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民族地区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明显改善,提高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能力;加强科技投入,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广播电视网站的建设,建立更加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加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建设,建立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若干意见》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对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高度关注民生,重视科技惠民;加强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合作共赢等。

针对科普工作,《若干意见》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繁荣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普创作,大力提高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加强民族地区公众科技传播体系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加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的社会动员能力。

其次,整合科普资源,加强科普宣传。开发集成与共享服务相结合,提高少数民族科普资源服务水平。鼓励并扶持双语(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创作、整理和翻译出版;集成、积累和整合少数民族语言科普资源,形成少数民族科普资源库;开展优秀少数民族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鼓励和支持科普资源的区域性合作,扩大少数民族科普资源的共享范围。

同时,创新、拓宽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科普宣传工作的手段和渠道。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注重科普宣传与各类纪念活动、文化艺术相结合;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星火三十分、三下乡、科普之冬(春、夏)、科普大集、科技专家服务三农等重点品牌科普宣传活动中,注意运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开展经常性科普宣传;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媒体开设科普专栏和科普节目;探索利用移动通讯、网络等新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来开展科普宣传。

此外,多渠道吸纳优秀人才,开展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普队伍。其中,组成由少数民族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的、专兼结合的科普专家队伍;引导和动员民族高校的科技专家主动投身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科普资源的创作和翻译,经常性地参加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建设,形成省(区)、市(地、州、盟)、县(区、旗)完善的工作网络等。

《若干意见》表示,本世纪前20年,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做好少数民族科技工作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能动地把握这良好的机遇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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