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县出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摘要: 近日,湖北省鹤峰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扎实推进鹤峰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制定出台了《鹤峰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 ...
近日,湖北省鹤峰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扎实推进鹤峰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制定出台了《鹤峰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面向鹤峰县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县直其他相关单位。 考核内容分组织领导、工作实效、保障措施三部分共10个单项内容,按照百分制的考核计分办法,依据三部分内容的10个单项打分,累加各项得分即为总分。其中组织领导设置为20分,工作实绩设置为50分,保障措施设置为30分,总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90分为达标,90分以上为优秀。 考核办法采取自查自评、验收考评、汇总审评、结果运用等方式。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份进行检查验收,并考核评分,并对自评分和考评分进行汇总,得出各单位考核最终分数,提出审评意见报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最终审评结果进行公示。并把审评结果作为对该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考核最终分数达90分以上的单位由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 附件:关于印发《鹤峰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中心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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