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
2月14日,河北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中国科协有关提高城镇劳动人口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的工作部署,从服务和服从于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大局出发,从2011年开始,河北省在全省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主要以评比、表彰的方式实施。“十二五”期间,河北省科协、省财政厅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科普效果明显、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示范性科普活动、社区综合性科普设施、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科普共建先进单位等典型。 河北省科协、省财政厅预期通过“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河北省城区科普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社区基层科普服务设施,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科普共建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居民学科学、用科学的主动性,深入广泛地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使之与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对居民素质提出的要求相适应。此外,建立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也是“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的目标任务之一。 河北省科协、省财政厅还要求,河北省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的先进事迹,营造社区科普工作的浓厚氛围,重视科普典型的树立和培养,进一步加大对获奖典型开展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和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推进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的实施,将遵循三方面原则。 一是面向社区基层,立足公益科普。评选对象面向全省城镇社区范围内开展公益性科普工作的单位和组织。重在鼓励社区科普工作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提高科普工作成效、促进社区科普工作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服务民生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差额推荐评选,择优表彰奖励。采取省市区由下而上逐级差额推荐评选、择优表彰奖励的办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奖励补助结合,监督问效并举。河北省科协、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科普典型进行表彰奖励。社区示范性科普活动、社区综合性科普设施、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各奖补5万元,社区科普共建先进单位奖补3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获奖典型开展新的科普活动。省科协、省财政厅对奖补资金的使用及效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社区示范性科普活动、社区综合性科普设施、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社区科普共建先进单位分别明确了详细的推荐范围和条件。 据悉,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将按照年度组织实施,每年年初由河北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根据资金总量、各市城区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推荐名额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300%进行分配。市级科协、财政部门根据省科协、省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通过区(县)科协和财政部门进行本市范围内的申报、推荐工作,继而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汇总各市报送典型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受到表彰的城区科普工作典型,授予“河北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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