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宁夏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深入贯彻落实,有效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各项工作,推进年度和各时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考核对象、考核计分办法、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方式,从2011年起,宁夏对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的公开考核。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分组织领导、工作实效、保障措施三部分共25个单项内容,按照百分制的考核计分办法,依据三部分内容的25个单项打分,累加各项得分即为总分。其中组织领导设置为20分,工作实效设置为60分,保障措施设置为20分。经考核总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1分~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对创新和特色、亮点工作予以适当加分,计入总分。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采取自查自评、验收考评、汇总审评、结果运用的方式进行。即:每年11月20日前,由各市人民政府、宁夏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打分,年底前由宁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结合平时工作、信息交流和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考核评分。按照自评分和考评分各占50%的比例进行汇总,得出各单位考核最终分数并审定后,对最终审评结果进行公示,审评结果作为对各市人民政府、宁夏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考核最终分数达90分以上的单位由宁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表彰。 《考核办法》细化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任务,对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业绩提供了衡量标准,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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