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

2010-7-2 00:00| 发布者: mbampa| 查看: 217| 评论: 0

摘要: 6月28~29日,新疆城镇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会暨“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在克拉玛依市举行,标志着自治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实施。克拉玛依市有关领导同志,新疆财政厅、科协,各地州市科协共110 ...
6月28~29日,新疆城镇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会暨“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在克拉玛依市举行,标志着自治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实施。克拉玛依市有关领导同志,新疆财政厅、科协,各地州市科协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会 (谢娟 摄)

随着新疆城市化建设步伐和社区事业迅速发展,城市科普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城市化发展进程,与广大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科学文化需求不相适应的现象逐渐突出,特别是针对当前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更加凸显了加强城市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进一步拓展科普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广大社区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2010年新疆科协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实施了“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自治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有科普工作机构,有相对固定的科普工作场所和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制定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面向社区群众开展普遍性、公益性的科普活动的社区均可申报该计划。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旨在奖补一批科普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社区,促进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能力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动社区科普事业发展。

近年来,新疆各级科协在社区科普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在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创新科普途径与科学传播方式,探索建立社区科普工作的新模式和长效机制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新疆将进一步加大街道、社区科普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新举措,在全国社区科普工作中树立起一面旗帜。

  会议要求,新形势下的城镇科普工作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融入社会发展的主流,在科普形式上要与生产、教育、文艺、休闲相结合,体现时代特点,创造出受广大市民欢迎、富有实效的科普方式;在科普的内容和方法上,要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城镇的发展、城镇的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大力开展民生科普,为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同时,要以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共同启动实施的“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为抓手,积极支持一批城镇社区大力开展科普工作,切实加强社区科普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

克拉玛依市被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普示范地级市

会上,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高勘讲话,北京市科协科普部副部长张式贤和北京市宣武区天桥街道永安路社区书记胡永霞介绍了北京市社区科普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办、白碱滩区新河社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街道办、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旭东社区的代表们也作了典型发言。克拉玛依市还被命名为自治区科普示范地级城市。

新疆纲要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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