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2010-5-24 00:00| 发布者: mbampa| 查看: 226| 评论: 0

摘要: 近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科协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的实施意见》(吉发改高技联〔2010〕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有效落实《 ...
近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科协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的实施意见》(吉发改高技联〔2010〕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有效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精神。 《意见》提出吉林省科普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利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重点抓好“6个1工程”。通过“6个1工程”的重点发展建设,形成以各级各类科普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为骨干,以遍布和活动于社区、村屯的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及科普宣传车为枝蔓,以增强科普图书、挂图、影视等科普作品创作能力为根基的全省科普基础设施有机体系。明确要坚持恢复完善与开发建设相结合,坚持政府专项投入与社会联合共建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三项原则。 《意见》提出了积极推进各类科普场馆建设、巩固发展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广泛发展建立基层科普活动站(活动室)、大力发展建设科普画廊、配备基层科普宣传(服务)车、加强科普产品创作制作能力建设等6项全省科普基础发展建设的重点任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22项主要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科协组织作为科普设施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从科普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党政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保证并不断增加本行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投入。对科普设施建设的选址用地,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考虑和优惠待遇,对捐资赞助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科普基础设施开展的科普服务活动和从事科普产品开发制作的企业在工商注册及税费收缴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在用足用好政府专项投入和社会捐资的同时,在不影响公益性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共建共享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建设进程。科普基础设施一定要坚持科学、艺术、适用、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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