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中的重要作用,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这是继3月3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在广西科协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科协工作要做到‘三个一’”之后的又一项加强科协工作的重要举措。
当前,广西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多重发展机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时度势,出台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寓意深远,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协工作的巨大支持,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 《意见》深刻阐明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需要;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把科协组织的作用发挥好。 《意见》就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强调要积极引导科协组织在坚持以人为本上下功夫,在推动创新上做文章,在服务大局上选题目,在深化改革上求发展。要推动各级科协组织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创新发展思路,搭建服务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把科协组织建设成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建设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对科技工作者具有较强凝聚力和影响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于新发展、新变革的需要,提出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举措,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四个方面”切实为科协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必要条件:一是支持科协履行社会职责,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二是支持科协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支持科协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协的组织网络;四是支持科普活动和场馆建设,为科协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科普专项经费投入的增长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普活动专项经费要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逐步提高科普活动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条件较好的地方科普经费的投入应保持较高水平;已命名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经费的投入应保持在创建标准之上;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经费,确保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争取到2015年全区基本实现设区市建有科技馆(青少年科技中心),县(市、区)建有农村实用科技推广中心,乡镇、社区建有科普长廊或橱窗,科技、农业、环保、地质矿产、地震、气象、水利、能源、海洋、测绘、铁路、广播电视等部门结合实际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专门场馆,努力建设完善的科普基础设施体系。 《意见》紧密结合广西实际,对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尤其是在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科协依法办会和民主办会,推进科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方面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 《意见》出台后,广西科协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传达了《意见》的有关精神。大家普遍认为,《意见》的出台是广西科协系统的一件大喜事,为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协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政策依据。 广西科协要求全区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热潮;要以《意见》出台为依据,努力为科协事业发展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要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动力,切实抓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目前,广西科协正在组织力量,积极着手做好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工作,切实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各级科协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扎实搞好科协工作的实际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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