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督导、考核办法

2008-1-21 00:00| 发布者: mbampa| 查看: 114| 评论: 0

摘要: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了全面落实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年度工作安排,不断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依据2006年7月7日中共石家庄 ...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了全面落实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年度工作安排,不断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依据2006年7月7日中共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纪要第35号“市委、市政府设立石家庄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贡献奖’,定期对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的精神,每年对各县(市)区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表彰奖励。
一、督导、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
(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督导、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督导、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专题活动和工作效果等。分为基础工作60分,职能工作40分,奖励和惩处工作三部分。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次。
1、基础工作60分
(1)领导重视(10分)。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切实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主管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和述职内容。同经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组织建设(10分)。建立健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县(市)区委、政府要有一名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乡镇(办事处)成立领导机构或相应的组织。村(居委会)也要有人专门负责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县(市)区级成立领导小组的记5分;所辖乡镇(办事处)全部成立领导小组的记3分;所辖村(居委会)全部有人专门负责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计2分。县(市)区领导小组不是县(市)区领导任组长的不得分,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变动后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调整的扣1分。如有一个乡镇(办事处)没有成立领导机构或相应组织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如有一个村(居委会)没有人专门负责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制度建设(10分)。要有一套完整的落实科学素质工作制度。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规则,有会议制度、开展活动制度等。工作制度健全的记10分、缺一项扣2分,没有工作制度的不得分。
(4)落实经费(10分)。县(市)区落实科普经费到位。不到位的按实际到位的经费比例给分。
(5)工作方案(10分)。制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安排或要点。工作方案切合实际,内容齐全。搞好年度工作总结。没有制定方案的不记分,内容不全或特点不突出的酌情扣分,没有年度总结的扣3分。
(6)参加活动、会议(5分)。积极参加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一次不参加的扣3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7)建立健全科学素质工作资料、规范整档,按时准确报表(5分)。
科学素质工作资料齐全,整档规范,有专人保管,报表上报及时准确。资料齐全记1.5分,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整档规范的记1分,不规范酌情扣分;有专人保管记0.5分,没有不得分。按上级要求报表及时记2分,每有一次不及时扣0.5 分;报表数据不准确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职能工作40分
通过在四类人群中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活动,确实提高了公民的科学素质,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1)在本县(市)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能全面开展,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任务(15分) 按照每年《石家庄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安排(或要点)》分配任务,按时完成记15分。有一项工作没有完成,根据分配任务所占比重,按权重平均扣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至少开展一次有关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专题研讨活动(5分)
(3)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效果明显。有成功的四类重点人群典型案例(10分)
(4)通过多种形式或途径积极开展《纲要》的宣传工作(5分)(查看活动记录、照片、等有关资料)
(5)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纲要》培训活动(5分)
(查看活动记录、照片、等有关资料)
3、奖励和惩处工作。
鼓励工作创新,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开展活动有声有色。报送信息加分,工作失误扣分。
(1)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受到上级的表彰、作为经验推广、典型发言或作为会议交流材料的给予加分。其中:综合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记20分,省级记16分,市级记10分。经验交流分别记8分、5分、3分。
(2)单项工作获奖,国家级记10分,省级记7分,市级记5分。
(3)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有亮点(某项活动影响面大,范围广,效果好,受到群众和上级的认可和肯定);有特色(某项活动内容或形式独特新颖,其它县(市)区没有出现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活动有创新(加5-20分)。
(4)工作信息被上级工作简报、报刊采用或电视台播发的给予加分(最高10分)。其中国家级8分,省级5分,市级记3分。
(5)在民营企业或民办学校中建立全民科学素质组织,记10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以在市全民科学素质办备案记录为准。
(6)工作失误扣分。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市以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的,发生一次扣10分。
(二)对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督导、考核
考核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1、积极参加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
2、积极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以《石家庄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安排(或要点)》及上报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为依据,及时制定下发本单位、本系统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安排(或要点)和实施方案。平时有安排,有督查,年终有总结。资料齐全,记录完整。
4、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与平时工作结合起来,能抓住重点,抓住亮点,抓出特色,抓出成绩。
5、《石家庄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安排(或要点)》中的牵头单位,能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重大活动的开展。组织活动有声有色,效果明显。
三、组织领导及考核方法
督导、考核工作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工作等形式进行督导、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记分。年度考核占总分的70%,平时掌握工作情况占总分的30%。加分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一项工作,如同时被省市奖励,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四、督导、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委、市政府颁发“县(市)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贡献奖”、“单位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贡献奖”奖牌,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获奖单位一定的鼓励性资助用于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政府核拨。每年表彰奖励8个县(市)区和10个市直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10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带头人,市委、市政府颁发“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贡献奖”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鼓励性资助用于开展工作。(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来源:河北科学素质简报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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