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正式批复自治区科协,同意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激励社会组织和部分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投身科普事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正式批复自治区科协,同意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激励社会组织和部分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投身科普事业,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7〕8号),新疆科协向新疆区政府提出了关于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请示,并制定了评选办法和实施送细则。1月2日,新疆区政府正式下达了同意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自2007年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组织和个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励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预算安排。其先进事迹将通过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成立科学技术普及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2008年将开展首届评选工作。 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主要奖励对科普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长期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传播、科普活动、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凡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上述活动的组织和长期从事科普教育传播的一线科普工作者及关心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均可纳入评奖范围。 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的设立是新疆加强科普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新疆区党委、政府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推动全区科普事业发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教兴新、人才强新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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