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工作方案

2006-10-24 00:00| 发布者: mbampa| 查看: 217| 评论: 0

摘要: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发〔2005〕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桂政发〔2006〕21号),为组织实施《全民 ...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发〔2005〕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桂政发〔2006〕21号),为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一五”期间目标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应急避险、婚育新风、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二、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科协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农业厅、劳动保障厅、广电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科协等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科协分管负责人兼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总牵头部门: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团区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环保局、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信息产业局、法制办、扫黄办,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广西农科院,自治区地震局、妇联、科协。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总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厅、科协。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文化厅、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扶贫办,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自治区农垦局、气象局、地震局、总工会、妇联、团区委。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总牵头部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总工会。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人事厅、司法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文明办,广西科学院,自治区气象局、团区委、妇联、科协。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总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气象局、妇联、团区委、科协。
(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总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科协。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农垦局,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广西农科院,自治区气象局、总工会、妇联、团区委。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总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科协。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农垦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自治区地震局、气象局、妇联。
(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总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广西农科院,总工会、妇联、团区委、科协。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总牵头部门:自治区科协。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农垦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自治区地震局、总工会、妇联、团区委。
(九)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
总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广电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自治区总工会、妇联、团区委、科协。
四、工作要求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实施的关键在政府推动,核心在全民参与。
(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开展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服务大局,密切配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
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三)加大投入,健全队伍。结合《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
(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每年围绕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工作方案,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
(五)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厅际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间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与自治区整体实施工作保持一致,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六)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建议。
(七)表彰先进,生在激励。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进度
“十一五”期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安排如下:
2006年:
----组织落实,建立工作制度;
----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007年―2009年:
----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
----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条件;
----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
----开展中期评估。
2010年:
----继续推进实施工作;
----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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